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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北京市顺义区委员会界别活动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12-08-28 08:01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 流量:次阅读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北京市顺义区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加强人民政协工作意见的实施意见》精神,充分发挥人民政协由各界别组成的特色和优势,进一步开创新时期政协工作的新局面,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界别活动的指导思想。界别活动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政协章程为依据,以委员为主体,以专门委员会为基础,牢牢把握团结、民主两大主题,充分发挥界别优势,认真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能,团结和动员各族各界人士,为促进我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第二条  界别活动的形式和内容。各界别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发挥优势,选好角度,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主要形式有:组织理论学习、专题学习和研讨活动;组织开展视察和调查研究;组织社会公益活动;开展相关业务咨询;开展联谊活动等。界别活动原则上一年不少于2次,每年要以界别名义提出提案、大会发言、反映社情民意、撰写调研报告。界别活动要与相关民主党派、有关人民团体、专门委员会的活动相结合。各界别应根据区政协全年工作的计划和自身特点,在年初制定年度活动计划,经本界别讨论通过后组织实施;年底或全会前要有工作总结。活动计划和工作总结以书面材料抄送相关专门委员会备案。界别平时活动情况应与区政协相关专门委员会办公室及时沟通。

第三条  界别活动的领导。要切实加强对界别活动的领导。由区政协主席、副主席分工联系有关界别,参加所联系界别的有关活动。每个界别根据人数的多少,自行推举或由区政协主席会议确定1-3名召集人(一般应在本界别的区政协常委或专门委员会负责人中协商产生),负责召集和组织本界别区政协委员开展活动。界别召集人可聘请熟悉本界别情况,具有组织协调和文字表达能力的同志担任联络员,做好本界别日常活动的各项联络服务工作。

第四条  界别活动的组织保障。界别活动原则上按照区政协每届一次会议主席团通过并确定的界别来进行。委员人数较少的界别,与工作性质相近的界别合并编组开展活动。区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协调联系界别的工作。

经济界、农业界的活动,由区政协专委会工作一室组织、协调; 文学艺术界、科学技术界、教育界、体育界、医药卫生界、区科协的活动,由区政协专委会工作二室组织、协调;各民主党派、工商联界别的活动,由区各民主党派、工商联负责组织,由区政协专委会工作三室联系、协调。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总工会、妇女联合会、社会福利界、少数民族、宗教界的活动,由区政协专委会工作四室组织、协调; 中国共产党、特别邀请界、台胞台属(归侨侨眷)界、新闻出版界的活动,由区政协办公室组织、协调。

政协委员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和行政领导,要按照《中共北京市顺义区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加强人民政协工作意见的实施意见》的精神,支持和鼓励委员参加界别组织的活动。政协委员也要积极主动地争取本单位领导对开展界别活动的关心和支持。

第五条  界别活动的后勤保障。根据年度财力情况和各界别活动计划,区政协办公室要安排好各界别的活动经费。各界别也要发挥自身的优势,解决好有关后勤保障等问题,确保界别活动的正常开展。

第六条  本办法经区政协主席会议通过后施行。


(2007年6月1日区政协主席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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